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网电子邮箱申请和使用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对象

个人:学校正常注册的学生和教职工。

集体:各个职能处室学院、部、处、系。

每一个用户可以拥有一个邮件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申请步骤

1、个人在线注册邮箱

申请学校电子邮箱的教职员工通过校园网或互联网直接访问学校的相关页面进行邮箱申请(自注册方式)。网址:http://mail.sues.edu.cn

依照页面提示,完整、正确地输入个人详细信息(必须与第二步所交表格中填写的姓名、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一致,否则帐户无法激活)。

申请者要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由于学校邮件系统的密码是加密存放的,即使是管理员也无法查出。一旦丢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说明:申请的邮箱名称应该由a-z的小写英文字母、0-9的数字或下划线组成,第一个字符须为字母,用户帐号长度应在2-16个字符之间[一个英文字母或数字算一个字符],并且没有被其他用户申请。

2、所在部门汇总填写并递交申请表

请各院、部、处室和直属单位从下列网页地址:http://xxb.sues.edu.cn/download.asp下载校园网邮箱申请表,完整、正确地填写表格,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3、信息化办公室激活帐户

信息化办公室对个人注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无误后,进行帐户激活。一般情况下,自收到表格之时起,在六个工作小时内开通帐户提供使用。

请申请者务必在注册后于七日内填写相关表格,交信息化办公室。已经注册但超过七日尚未激活的帐户会被系统自动清除。

第三条服务内容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化办公室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规定的使用规则;

3、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365日内未实际使用。中断后用户可再行申请开通,原有邮件不再保留。

第四条使用规则

1、用户在申请使用信息化办公室网络服务时,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信息化办公室。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信息化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利用校园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校园网或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不得利用信息化办公室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它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用户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信息化办公室。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信息化办公室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31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电子邮件使用规定》(2006年)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校园网个人电子邮箱申请办法》(2006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