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33号)》文件加强教育行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要求,各学院、部门及直属单位应对本部门网站所发布内容进行自查,全面检查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如发布的信息中存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涉及个人或单位秘密的信息,应采取删除或更正的措施立即整改,并于7月30日之前反馈本部门的检查整改结果,自查整改回执电子版请发至xxb@sues.edu.cn,由信息化办公室汇总上报教委信息中心。
校长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