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的需要,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和校园卡用户的权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办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管理规章的制定、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运维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业务咨询,日常用户服务等:包括校园卡的管理、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卡、注销、商户的接入等;负责校园卡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自助机,消费POS机,宿舍水控电控等设备的运维与服务。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与校园卡持卡人、商户、银行进行资金结算。校园卡账户的管理:包括与商户的清算、对账、开销户的审批,与银行间的清算工作;负责校园卡各类补贴的结算、校园卡余额的结算,解读消费争议;负责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办理校园卡现金充值业务。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教工卡(深蓝色)、学生卡(淡蓝色)和研究生卡(橙色)、通用卡(绿色)、临时卡(灰色)。
第五条 校园卡持卡人、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均应遵守本规定。各类管理部门应履行向持卡人告知本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校园卡的分类、使用及管理
第六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食堂就餐、购物消费、校园乘车、图书借阅、考勤管理、门禁管理、浴室淋浴、宿舍用电、机房上机、医疗服务、体锻测试、自助打印、停车管理、会议签到等功能的证卡,具体功能、权限与管理细则由相关部门和对接的应用子系统设定。
第七条 校园卡一人一卡,且仅限持卡人本人在本校使用,不得出借和转让,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教工卡、学生卡、研究生卡、通用卡实行实名制,卡背面印制持卡人的照片、工号或学号、姓名、部门等个人基本信息。
临时卡正面印制卡号,背面无照片,无个人信息等。
第八条 教工卡的发放对象为人事处认定的本校正式在编在册和人才派遣人员,非在职人员(主要是指:离退休人员,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聘请的校外教师、外籍教师,其他单位来我校挂职锻炼人员,国际、国内交流学者以及学校批准的其他长期聘用人员)。
研究生卡、学生卡的发放对象为本校注册就读的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预科生、留学生、交换生、交流生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通用卡的发放对象为非学历学生,主要是指:在本校学习的非在籍、非学历学生等;务工人员,主要包含:保卫处外包人员(保安),后勤外聘和外包人员(保洁、保绿、水电维修等物业人员)。
临时卡适用于各种临时聘用人员,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人员。
第九条 新进教职工须凭人事处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教工卡。
新生由运维服务中心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统一制作与办理学生卡或研究生卡,卡片由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发放。
申请通用卡,由部门指定专人向保卫处提出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后由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制卡。通用卡如需开通图书借阅,上网账号,门禁等功能,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临时卡,由相关部门集体向信息办提出办理,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临时卡申请表》(附表1),由运维服务中心负责制卡。临时卡不记名,挂失、补办需部门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临时卡补办申请表》(附表2)。临时卡仅具有校园卡的消费功能。
第十条 教工卡、学生卡、研究生卡、通用卡申领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补卡须缴纳制卡成本费20元/张。临时卡申领首张卡须缴纳制卡成本费20元/张。
第十一条 校园卡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校园卡账户内金额上限教工卡为9999元,其余卡上限为2000元。
校园卡(授信额度)脱机消费上限教工卡为25元、学生卡、研究生卡、通用卡为10元,临时卡则无额度。校园卡脱机消费上限仅限在食堂消费时由于网络故障引起断网而导致POS机脱机时使用,其他如超市,咖啡厅,校医院等消费POS机如出现断网则不允许使用。
校园卡透支额度为5元,仅限于淋浴器、开水炉。校园卡透支欠费超过5元,则卡片被冻结,消费功能无法使用,其他功能如学生公寓门禁、上课考勤、图书借阅等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个人领取校园卡后应及时更改初始消费密码和消费限额。
第十三条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运维服务中心或通过自助方式办理挂失手续,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校园卡挂失后,持卡人可同时申请补办相同类别的校园卡。
校园卡挂失后又找回,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运维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恢复原卡功能。无证件解挂、代办解挂等均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校园卡有效期一般为在校工作或学习的时间,运维服务中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离校名单予以注销。相关部门应及时将人事变动或学籍变动人员名单送至运维服务中心。
教职工离职、学生退学或转学离校时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到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毕业离校学生由运维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延期毕业的学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籍管理部门的延期毕业在读证明,到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通用卡、临时卡办理延期,由部门指定专人向保卫处提出申请,保卫处审核后由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引起的不便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六条 对于离职的教工卡,请及时消费完校园卡账户内余额,并前往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不退还账户内余额。
对于毕业的研究生卡和学生卡,运维服务中心将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及时终止校园卡的各项功能并注销。注销成功后,财务处统一将校园卡内的余额通过学生补贴系统退回到学生银行卡中。如银行卡注销,则余额将无法退回。
通用卡、临时卡有效期到期后,各项功能均无法使用,卡片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内消费完校园卡账户内的余额,并前往运维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不退还卡内余额。
所有离校人员应在校园卡注销前查询校园卡内是否存在欠费,如有欠费,请自行补交清零,补交可以通过后勤人工充值处,也可以通过完美校园手机app进行充值。
校园卡账户余额在销户时如出现欠费,则校园卡销户失败。由于网络故障引起断网而导致POS机脱机消费(仅用于食堂消费);校园卡透支额度(仅用于打开水和淋浴),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会引起校园卡账户出现欠费。对于校园卡销户失败超过六个月引起的坏账,由对应的商户于每年年底与财务处核账后核销。
第十七条 校园卡注销或过期后,不退还工本费。
第十八条 校园卡为非接触式CPU卡,卡片请勿弯折、打孔、磨损、重压、水浸等。
第三章 应用子系统、商户管理
第十九条 为充分共享校园卡系统平台资源,提升学校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校内应以“一张卡”为原则,学校各管理部门可向运维服务中心提出拓展校园卡系统与其他应用子系统对接的书面需求,经信息办批准后,运维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方案的审核并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各类校园卡应用子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原则上由建设方负责,运维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应用子系统与校园卡系统对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费用原则上由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和校园卡系统对接的应用子系统,应具备将信息与校园卡系统共享的能力,以利于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校园卡系统的安全性,原则上只开放非消费类的第三方应用的接入。消费类的第三方应用应报财务处、信息办审核批准后,由运维服务中心负责接入。
第二十二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运维服务中心申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校园卡消费系统的商户均应遵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卡商户接入申请表》(附表3)中所列商户承诺。申请设立或撤销商户时,应由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向信息办和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办、财务处批准后方可设立或撤销。经审核批准后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其所发生的工程和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各商户在申请设立时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商户结算。
第二十三条 除学校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POS机等由运维服务中心免费提供外,其它商户所需的各类设备及接入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各商户不得拒绝师生正常的刷卡消费,并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及时、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二十五条 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应配合运维服务中心,加强服务和管理,确保应用子系统的稳定运行、设备完好及网络畅通。当发生各类故障时,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及商户作初步判定故障原因后,及时向运维服务中心报修,及时排除故障。禁止商户采用脱网模式使用POS机(网络故障除外)等会导致校园卡系统运行异常的行为,一旦出现类似现象和行为,运维服务中心可依据其对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确认并终止该应用子系统的对接服务或取消该商户的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 在各应用子系统或商户中,由学校统一提供的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一般商户每月结算一次,特殊商户的结算周期由财务处与商户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各类商户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POS机,对于在消费中重复多收的款项,商户应根据运维服务中心出具的消费流水查询结果退还给持卡人。对于违反POS机使用规范、多次发生持卡人被重复扣款的商户,运维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该商户的校园卡服务。
第二十九条 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和保管。严禁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凡属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实, 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的,应及时与运维服务中心联系。
第四章 密码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系统是基于网络浏览器的应用,各类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系统登入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经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即为操作人员授权的操作,应由操作人员本人负责。操作完成须及时退出登录状态。
第三十二条 卡务人员须妥善保管秘钥卡。
第三十三条 后勤充值人员充值完毕应随时退出充值状态,不得擅自离开处于充值状态的POS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校园卡系统的超级管理员、业务人员、学校财务结算人员、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现金充值人员等校园卡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规范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和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临时卡申请表
申请办卡单位 | 申请办卡理由:(请说明具体情况,如聘用临时工,培训班类型等) |
申请办卡张数: |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
申请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信息化办公室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备 注 |
附表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临时卡补办申请表
申请补卡单位 | 补办理由:(请写出所遗失的临时卡上的卡号,说明具体情况,如卡片给了谁,遗失前的最近几笔消费在何时何地等)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申请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信息化办公室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备 注 |
附表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卡商户接入申请表
商户名称 | 申请部门 | ||
商户类型 | □餐饮 □商店 □其它 | 申请人 |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终端 设备情况 | POS机台, 安装地址:。 开水炉台, 安装地址:。 淋 浴台, 安装地址:。 电 表台, 安装地址: 。 IP地址(运维服务中心填写) | ||
商户承诺 |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园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损害持卡人利益; 2.妥善保管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和网络畅通,禁止擅自采用脱网模式使用POS机(网络故障除外)等会导致校园卡系统运行异常的行为; 3.当设备发生各类故障时,及时向信息办运维服务中心报修,电话67791020; 4.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其使用者自行承担; 5.因设备故障造成重复交易流水时,根据信息办运维服务中心出具的消费流水查询结果退还给持卡人; 6.对于校园卡销户失败超过六个月引起的坏账,由对应的商户于每年年底与财务处核账后核销。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财务处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信息化 办公室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