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门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人事处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沪工程人【2019】5号),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 勤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中心主管说明情况;中心主管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要向信息化办公室领导说明情况。
2、信息化办公室以各中心为单位进行考勤,各中心主管负责考勤工作并把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汇总。考勤表应如实反映本中心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的依据。
3、在工作时间内有事离校要向所属中心主管说明情况,各中心主管有事离校要向信息化办公室领导说明情况。未经批准离校按旷工处理。
二、请 假
1、部门职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应事先写请假条请假(病假一般应有医院证明),报给综合办公室备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事后及时向综合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
2、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由信息化办公室各中心主管审批。请假1天以上,须经信息化办公室领导审批。
3、各中心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请假由信息化办公室领导批准,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假由学校审批。
三、执 行
1、本制度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如未涉及上级有关规定或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办公室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