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办公室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18浏览次数:9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上海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化办公室依法民主管理水平,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教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民主、科学。

(二)部门中心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

(三)部门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原则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等全过程,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设,用制度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信息办中心组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部门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2部门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3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4部门党建工作重要事项;

5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的奖惩,各中心主管的确定和调整;

6、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7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主要包括:

1各中心主管的任免;

2部门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教职工的奖惩、聘任;

3、学校中层干部后备人选的推荐,科级干部的推荐、提名;

4、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的推荐;

5其它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投资在50000(含50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50000(含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5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等;

2其他50000(含50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信息办中心组研究决定,相关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则必须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信息办中心组分管成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选拔任免干部,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

3、与部门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须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有关专家的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并以此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决策形式

1“三重一大”事项以信息办中心组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信息办中心组会议成员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中心主管综合办主任组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必须保证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确因突发事件或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中心组会议的,可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采取电话等形式与成员有效沟通,并取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作出决定,事后应按程序在下一次中心组会议上说明情况,提请会议予以追认。

2、会议议题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商定。议题材料经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审阅同意后送参会人员,保证其有时间充分了解情况,会议依据议题内容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主持。

(三)决策程序

1、 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明确态度,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应当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

2中心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表达意见。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3、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5、会议决定的事项,包括会议参与人员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决策执行

(一)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商定后明确一位领导牵头负责实施。

(二)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事项应予以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教职工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教职工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五、监督检查

(一)部门中心主管负责跟踪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信息化办公室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信息化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知情人员可以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组织部报告。

六、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决策责任追究。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信息化办公室中心组会议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0710日起施行。



信息化办公室

2020710